(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提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标标志整体上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尊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提示】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属于“夸大宣传并带有欺诈性”情形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提示1】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提示2】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述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提示】商标标志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和其他要素组成,如果整体上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含义,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