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17)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8)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9)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20)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1)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23)随军家属就业 (24)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25)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2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2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①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③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⑤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⑥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⑦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8)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①电信服务 ②知识产权服务 ③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④鉴证咨询服务 ⑤专业技术服务 ⑥商务辅助服务 ⑦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⑧无形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