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2021年经济法备考提纲: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大家快来看看吧!
【预约准考证打印入口】微信扫码或搜索“职上中级会计师”,进入预约准考证打印通道
【掌握程度: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考查方式:客观题
通常会考:
①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属于广义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一种)
②责任承担和追偿的问题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BD
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因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扫码或搜索
【职上Tracy老师带你学中会】
即刻获取
备考资料及考试时间提醒
考试结束后,将为您更新2022中会真题及答案解析
关注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