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7.4),更多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请关注新东方职上网 ,或微信搜索“职上会计人”。
【例题·多选题】张某与王某拟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借予张某款项100万元,张某承诺出资后立即抽回并偿还,李某应允。公司成立后,张某在董事A、高级管理人员B的协助下将出资抽回向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抽逃出资后,王某可以要求张某补足出资
B.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王某可以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公司债权人谢某可以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张某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后,公司债权人谢某不得要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责任承担。选项C: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错误。
【例题·多选题】北京海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7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35万元的甲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70万元
C.3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A甲股东持股比例为17.5%,大于1/10;选项C3名董事提议满足1/3董事,因此选项AC符合规定。公司设有监事会,因此应该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因此选项D错误。选项B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是本题中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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