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10月22日),更多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请关注新东方职上网 ,或微信搜索“职上会计人”。
【单选题】(2017年)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现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B.张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D.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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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承担。现该合伙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12万元,甲向债权人清偿了9万元,乙向债权人清偿了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债务内部追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向丙或丁追偿3万元
B.甲可以向丁追偿3万元
C.甲可以向乙追偿3万元
D用可以向丙追偿6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清偿,即每人承担3万元,此时甲可以向丙或丁追偿3万元,不可以向乙再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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