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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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共有权,即区分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所有权,是指业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建筑物内住房或经营性用房的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具有以下特征:

  (1)权利人的身份具有复合性,他同时是共有权人、专有权人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队一员.而一般的共有权人的身份是单一的。

  (2)这种共有权的客体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法定共有部分,还包括约定共有部分而一般共有权的客体仅限于一项财产。

  (3)这种共有权的变动取决于专有权的变动,而一般共有权的变动没有主从关系。一般共有权转让时,其他共有权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此种共有权随着专有权的转让而转让时,其他共有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4)这种共有权的行使要遵循法律和管理规约,常常采用共有持分的方式。


多做几道

  2011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广场的一栋大楼出租给乙公司,每月租金150万元,按月收租,租期两年,从2011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乙公司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甲公司将楼房交付乙公司使用。此后,乙公司按期交租。2011年9月,甲公司因欠丙公司2800万元,便将该楼房抵押给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在2011年12月底还债,丙公司将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但是一直到2012年1月,甲公司仍然无钱清偿对丙公司的债务。于2012年2月,丙公司要求行使将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问:(1)甲公可能否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丙公司,是否需要取得乙公司的同意?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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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广场的一栋大楼出租给乙公司,每月租金150万元,按月收租,租期两年,从2011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乙公司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甲公司将楼房交付乙公司使用。此后,乙公司按期交租。2011年9月,甲公司因欠丙公司2800万元,便将该楼房抵押给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在2011年12月底还债,丙公司将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但是一直到2012年1月,甲公司仍然无钱清偿对丙公司的债务。于2012年2月,丙公司要求行使将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问:(3)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没有进行登记,丙公司能否行使对该大楼的抵押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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