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及行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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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减少其财产以致危害自己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无偿行为还是有偿行为而有所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而对于有偿行为,必须同时县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第一,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即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舍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第二,颓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即债务人实施前述减少财产的行为后,将减弱其对债权人的清偿能力.以至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之虞。第三,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第四.债务人的行为须在债权成立后所为。

  (2)主观要件,在有偿行为场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以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为要件,即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l款的规定,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要求行使撤销权以受让人知情为要件。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效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终止给付;己为给付的,受领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即第三人因该行为而取得财产的.应返还给债务人,因标的物不存在而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赔偿;第三人如已向债务人支付了对价,第三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

  (2)对于行使撤销权人的效力。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爱益人或受让人向债务人或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如第三人向债权人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则债权人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债务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而无优先受偿之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多做几道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局矩全耗祸彻丝光著宏鼻李,然后回答问题划键棉湖控眼具桐丝光著宏鼻李。2012年4月25日局矩全耗祸彻丝光著宏鼻李,石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买了40箱啤酒局矩全耗祸彻丝光著宏鼻李,当石某从卡车上卸货至第36箱时局矩全耗祸彻丝光著宏鼻李,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局矩全耗祸彻丝光著宏鼻李,致使石某右眼球受伤划键棉湖控眼具桐丝光著宏鼻李。后因医治无效局矩全耗祸彻丝光著宏鼻李,石某右眼失明划键棉湖控眼具桐丝光著宏鼻李。经查局矩全耗祸彻丝光著宏鼻李,石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划键棉湖控眼具桐丝光著宏鼻李。石某向某商品批发店要求赔偿划键棉湖控眼具桐丝光著宏鼻李。但商店辨称局矩全耗祸彻丝光著宏鼻李,啤酒瓶爆炸是因厂家生产啤酒时使用的啤酒瓶质量不合格而致局矩全耗祸彻丝光著宏鼻李,自己并没有过错局矩全耗祸彻丝光著宏鼻李,因此要石某向厂家索赔划键棉湖控眼具桐丝光著宏鼻李。石某遂诉至法院局矩全耗祸彻丝光著宏鼻李,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共计83000元划键棉湖控眼具桐丝光著宏鼻李。奔糠菠困宇距饥召劫(1驼舌爪抚吨认慌)生产厂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划键棉湖控眼具桐丝光著宏鼻李。奔糠菠困宇距饥召劫(2驼舌爪抚吨认慌)石某能否直接向出售啤酒的商品批发店请求赔偿?如果能够局矩全耗祸彻丝光著宏鼻李,请求依据是什么?说明理由划键棉湖控眼具桐丝光著宏鼻李。

锈汪痒态姜阀乞.阅读下列案例材料卜镇忘姥晌呈撞毫建,然后回答问题吸通逃愚收集隶归晌呈撞毫建。甲与乙是好朋友卜镇忘姥晌呈撞毫建,甲知道乙特别怕狗吸通逃愚收集隶归晌呈撞毫建。一日卜镇忘姥晌呈撞毫建,甲和乙同行去郊外游玩卜镇忘姥晌呈撞毫建,见一只狗卧在路边卜镇忘姥晌呈撞毫建,为了和乙开玩笑卜镇忘姥晌呈撞毫建,便从路边拾起一石头向狗砸去卜镇忘姥晌呈撞毫建,狗被激怒后向甲乙扑去卜镇忘姥晌呈撞毫建,由于躲闪不及时卜镇忘姥晌呈撞毫建,甲乙均被狗咬伤卜镇忘姥晌呈撞毫建,各花去医药费数百元吸通逃愚收集隶归晌呈撞毫建。经查卜镇忘姥晌呈撞毫建,该狗原属于丙所有卜镇忘姥晌呈撞毫建,丙于三日前将其抛弃在郊外吸通逃愚收集隶归晌呈撞毫建。甲、乙、丙就医药费的承担发生纠纷吸通逃愚收集隶归晌呈撞毫建。丙认为诵果董茫稀绳坑锡晌呈撞毫建:狗已被抛弃卜镇忘姥晌呈撞毫建,自己不再是它的所有人卜镇忘姥晌呈撞毫建,而且狗咬伤甲和乙是由于甲用石子打狗引起的卜镇忘姥晌呈撞毫建,自己也没有任何过错卜镇忘姥晌呈撞毫建,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吸通逃愚收集隶归晌呈撞毫建。衔滚坝绘棵胆胜搜医(1辅竭狮结嗽肾)甲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衔滚坝绘棵胆胜搜医(2辅竭狮结嗽肾)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简述污染环境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李某在自己的承包地中劳动,突然一根一万伏的高压电线断落,致使李某身亡。李某之妻向县供电局要求赔偿,而供电局却以电线断落不是自己的过错和没有赔偿的先例为由而拒绝。据调查:高压线是三年前架设的,所用的水泥杆、电线等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供电局架设也符合规定,供电局对电线断落没有过错。李某在责任地里劳动,耕作时也没有过错。  问: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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