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日,胡某下班途中遭人殴打致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经调查认为是张某所为,决定对张某行政拘留10日,并责令赔偿胡某医疗费等损失。张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中市公安局认为殴打胡某的人是蔡某而非张某,遂将蔡某追加为复议第三人,并做出撤销区公安分局处罚决定、责令蔡某赔偿胡某医疗费等损失的复议决定。胡某对蔡某说,殴打他的人是张某,市公安局徇私舞弊为张某开脱,建议蔡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1)蔡某是否有权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说明理由。(2)若蔡某在复议决定作出后因意外事件死亡,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说明理由。

扫码查看暗号,即可获得解锁答案!

点击获取答案

正确答案:

(1)蔡某是否有权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说明理由。12-288
蔡某有权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2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有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分)本案中,蔡某在市公安局的复议过程被追加为第三人,并被裁决赔偿医疗费。因此,蔡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1分)
(2)若蔡某在复议决定作出后因意外事件死亡,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说明理由。12-288
蔡某的近亲属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分)蔡某虽死亡,但他的权利仍应受到保护。《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法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2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义务的亲属。(1分)
教材章节/页面:12-288

多做几道

某企业位于甲市,是一家制作腐乳的企业。市工商局和物价局在一次联合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对腐乳进行加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致癌添加剂“苏丹红”。市工商局和物价局决定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并查封全部已经加工完毕还未出厂的腐乳共700余箱以及全部生产设备,但是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该企业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该企业违法行为存在,且情节严重,原处罚措施过轻,决定对其加重处罚,除罚款、查封全部已经加工完毕还未出厂的腐乳和生产设备外,还吊销营业执照。于是该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复议决定并赔偿损失。根据以上内容,请回答:(1)本案的复议机关是谁,并说明理由。(6分)(2)若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哪个行政机关为被告?(4分)

张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胡某贪污问题遭到报复、殴打,张某于案发当日向A县公安局报案,A县公安局调查后对胡某作出了警告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A县公安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受理复议申请后,迟迟未能作出复议决定。问:(1)除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外,张某还可以向谁申请复议?请说明理由。(2)如果复议期满后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请说明理由。

2007年,A县居民汤某与B县居民姜某做过一笔生意,姜某欠汤某12万多元货款。姜某于2008年3月打下一张欠条后,就以种种理由迟迟不愿再还所欠款项。2009年12月,汤某得知姜某在A县暂住,遂找到其在县公安局工作的朋友李某,请李某以县公安局名义帮其催还欠款。同年12月15日,A县公安局干警李某等找到姜某,向姜某索要欠款。遭到拒绝后,李某等将姜某强行带回公安局,并以诈骗罪对姜某给予刑事拘留。两天后,A县公安局在责令姜某交出5万元现金,并扣押其“捷达”牌小轿车后将姜某释放。姜某获释返回B县后,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公安局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且,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A县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问:(1)此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请说明理由。(2)本案中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级别管辖

试述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义务。

最新试题

该科目易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