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应分别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审理

B

A市和C市对非法拘禁案有管辖权

C

B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D

A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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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

     本题考查的是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特殊管辖等内容。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的一审由中院管辖。《刑诉解释》第13条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由于甲一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拘禁罪,而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因此全案由中院审理。

    B项:说法正确,当选。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2条的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本案中的非法拘禁罪发生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因此A市和C市都是犯罪地,因此对非法拘禁案都有管辖权。

     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特殊情况的管辖。《刑诉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找最初链接点,即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涉及的故意杀人案是发生在公海捕鱼时的中国渔船上,案发后首泊于M市B市港口,因此B市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根据此B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多做几道

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说法正确的?

A

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B

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C

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

D

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

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B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C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D

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

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

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

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

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

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

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

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

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

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C

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D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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