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

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

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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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的后果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公司法》第175条第2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由该条可知,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甲。

       B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的规定,公司在合并的情况下,债权人要在接到合并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在公司公立的情况下,法律并未对债权人规定有此权利。因为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立后的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更强的保护措施,债权无需提供担保或清偿。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甲有权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债权人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多做几道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A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

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C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D

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

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

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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